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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高考陕西省教育厅最新要求,陕西省教育厅高考政策

记者25日获悉,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细则即日起实施。2013年发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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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继续在陕西读高中。

需要3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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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陕西高考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陕西招生满三年,即从第一学期起,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注册并连续实际就读满三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后,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陕西省居住证累计有效期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国家规定在陕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年以上(含3年)。

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往届学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仍需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缴纳陕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高考当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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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三年但户籍在陕未满三年。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并在持证期间缴纳陕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陕西省居住证与其取得陕西省户籍的时间连续,两个时间段加起来满3年,可以申请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随迁子女在高考报名前应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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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子女,应在高考报名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申请并领取《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到学籍所在主管部门、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县(区)公安部门登记, 参加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学籍由学籍主管部门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03010规定进行审核。子女随迁学校和实际连续就读的学校出具就读时间证明(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持学习时间证明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到学籍所在学校的上级学籍部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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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读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情况由公安部门按《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审核。

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西缴纳保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审核。

各县(区)招生办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和常住户口在我省未满3年的考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与他们一起迁移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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