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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布2018年11月高考英语科目加权赋分情况调查结果,浙江高考英语科目加权赋分事件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11月24日,浙江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公布后,部分学生和家长对考试成绩和加权评分方式提出质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车俊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12月1日,省委决定成立省政府调查组,以省长袁家军为组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理主任任振鹤为副组长,相关权威专家为参加人员。12月4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调查组汇报,进行专题研究。经查,本次高考英语科目加权赋分是一起因决策严重失误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11月高考英语科目考试结束后,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收到了一些考生和家长对本次考试难度的反映,于是按照去年同期的难度对部分试题进行了加权。

调查组认为,本次高考英语科目加权赋分决策依据不足,决策严重错误,导致结果不公平、不合理。003010规定“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分数计入考生总分”。考试结束后,加权分数改变了考试的“分数”,不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正式评卷前应制定评分细则。这种加权赋值是在正式阅卷之后进行的,不属于评分规则的范畴。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人混淆了加权赋值和评分规则的概念。在具体操作中,省教育考试院没有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只进行了模拟推演,导致同一题对不同考生的加权分数存在差异。

决策程序不合规。按照《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论证,认真研究,按程序集体决定。但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事关大局和稳定的重大问题未经集体研究就作出个人决定。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同志不坚持原则,违规通过并执行加权赋分的错误决定,即使院长办公会上多数人持不同意见。

同时,调查组组织评卷专家对本次英语科目试卷的评卷过程和结果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本次英语考试的评卷组织符合高考相关规定,评卷严格公正,考生原始成绩合法有效。

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错必纠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取消本次考试加权成绩,恢复原成绩。

省委、省政府在听取调查组汇报并进行专题研究后,决定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职能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教育厅在高考英语科目加权赋分过程中,不履行职责,不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负有领导责任。责令省教育厅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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