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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学籍后还能高考吗?教育部可以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高考,学籍被开除了还能参加高考吗

资料来源:报纸

对于今年3月生效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仍有网友就不懂的术语给教育部留言咨询。3月29日,教育部对“开除学籍”、“开除学籍”等相关问题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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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第十条规定,高中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经多次教育、处罚仍不改正的,可以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

问题1:《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开除学籍”的解释不明确。如果“开除学籍”经过程序批准,是否意味着学生在学校的学籍被取消?就是他还保留转让权?还是网上注销学籍后,学生不能在同一所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就读?

教育部回复:《规则》所指的“开除学籍”是一种可以对高中阶段学生采取的惩戒措施。他们的学籍保留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但学生与学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教育管理关系。转让不是权利,开除之后也没有转让。学生被学校开除后,能否到其他学校继续深造,取决于相关学校的要求和意愿。此外,被开除学籍的高中生,如果通过自学取得了与高中毕业生同等的学历,仍然可以作为社会考生参加高考,并且在被高等学校录取后,还可以获得高等学校学生的身份。

问题二:在普通高中的管理实践中,部分学生严重违纪,比如打骂老师。按照以前的处理方式,大部分是“勒令退学”,即要求不在本校学习,一般允许转学。学校自行制定的校规中是否可以加“责令退学”的处罚,违反了这个《规则》?

教育部:目前《规则》规定的处分类型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其他措施也没有明确禁止。在校规中规定“责令退学”,即要求学生限期退学,可以视为一种强制措施。如果不是明确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可以保留。但由于其行为后果严重,相当于开除学籍,应参照适用的开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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