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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了2021年贵州成人高考9月6日开始报名,贵州成人高考报名时间2021年官网

9月3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关于2021年贵州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成人高考工作安排》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23号)要求,现将贵州省2021年成人高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和科目

1.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23日(周六)至24日(周日)

2.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升大专:

文科:语文、数学(中文)、英语

理科:语文、数学(理科)、英语。

(2)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科:语文、数学(中文)、英语、历史和地理。

理科:语文、数学(理科)、英语、物理、化学。

(3)专科起点升本科:

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

输入某人的名字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学生以外的职工和其他社会成员。

3.身体健康,照顾好自己,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初中的考生,应当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同等学力。报考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取得国家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和教育部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等临床专科的,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中专以上学历。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应为从事卫生、医药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原则上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专业相匹配。

(2)在中国境内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省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所居住城市报名参加考试。

(3)考生一般应在其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凡参加全国统考、单招、免试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分四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9月6日-11日)

考生可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zsksy.guizhou.gov.cn)入口,进入成人高考平台,或直接登录http://222.85.224.189/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填报意向”。

2.现场确认(9月7日-12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省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及各类学历证明,享受加分或免试人员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核对报名确认点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所有内容,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本人签字《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报名登记表》1《考生诚信承诺书》,由各报名点至少保存3年备查。已登记o的候选人

成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贵州成人高考网报系统,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在线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5.填写官方志愿者表(11月15日-20日)

考试结束并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须再次登录贵州成人高考网报系统,填报官方志愿;正式志愿填报时间为11月15日-20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报正式志愿。对于未登录系统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系统会将其“意向志愿”默认为正式志愿。未按规定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如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办学要求而在部分院校、专业调整或取消其招生计划,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省招生考试院将在填报正式志愿前,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此类调整后的招生院校和专业。

如果志愿未填报医学专业,则填报正式志愿时不允许填报医学专业,否则视为无效志愿,系统会将其“意向志愿”默认为正式志愿;如果打算填报医学专业,在填报正式志愿时如果继续填报医学专业,院校可以重新选择,专业只能与意向志愿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志愿,系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5)登记信息的收集

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六)各报名现场确认点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免试和享受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加强对非我省户籍报名人员的审核,认真甄别来源地比较集中的报名人员,重点检查非我省户籍人员报名集中的高校,防范大规模异地报考、录取行为。

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一)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初开始,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成人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考试院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注意: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转自: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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