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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服务国家重要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2020〕1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将于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又称“强基计划”),多维度探索,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10月10日至2010年10月,凡来自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的高中毕业生,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愿望和吃苦耐劳精神,均可报名。申请人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在相关学科方面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此类考生有单独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决赛中获得金奖、银奖的考生(获奖情况须经中国科协公示(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

00-1010为突出基础学科在国家重点领域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同时聚焦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院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哲学。

我校将在北京、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四川和陕西省提供基础教育项目。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00-1010(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着真实诚信的原则,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考生须按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填写1-5个可填专业)。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其他院校。

报名时间:4月8日12:00—4月30日12:00。

(2)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3)候选人确认环节

高考结束后,考生须充分评估高考成绩和报考意愿,于6月12日至20日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12:00,确认强基计划,并下载《华中科技大学考试诚信承诺书》签名上传。未按时确认考试或上传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校考资格,我校不予排队校考。

考生应结合自身实际,慎重做出校考确认的选择。确认参加校考且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知其所在省份的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4)入围学校考试的措施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以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

学校将于7月4日前举行学院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和体育测试)。专业面试采取专家与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测试。

考试形式:专业面试和体育测试。

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分专业面试:根据考生入围的专业,采取分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多对一的模式,重点考察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归纳和演绎的思维能力以及对科研的兴趣等。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试成绩由学业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运动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和坐位屈体。考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版)三级标准评分。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测的考生,按我校测试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考试入围但无故不参加体育测试者,取消资格。

学校评估工作计划可能会根据当地疫情情况进行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六)录取方式

1.综合成果转化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折算成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不同省份和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NMET、NMET语文、NMET数学、高考语文成绩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第一类考生同省同科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由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在7月5日前公布了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的考试。

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单独编班,单独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试行本研衔接培养模式,执行分流考核方案,对学生进出实行动态管理,对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动态调整;享受优先推免、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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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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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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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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