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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20年自考学位4月10日起申请,河海大学自考学位申请条件

河海大学2020年自考学位4月10日起申请,河海大学自考学位申请条件

河海大学考官:环境工程与公共管理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报考学士学位规定

河海大学2020年自考学位4月10日起申请,河海大学自考学位申请条件

00-1010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各百分制)以下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1)环境工程专业:环境质量评价、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2)公共管理专业:公共行政学、行政管理学、行政职业能力评价、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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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0 1.不具备上述授予条件的;

2.在校期间受到所在学校或者单位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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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0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于每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到我校自考办公室(河海大学何海厅5楼)办理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士学位申请者须携带自考研究生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元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尺寸150x210,大小9-10kb)同底以身份证命名。

3.继续教育学院对考生的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教务处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结果,代表学校向申请人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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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毕业前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但想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可在规定的学制内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相关课程,直至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毕业。

2.毕业后一年内不能申报学士学位的,不授予补充学位。

3.本办法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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