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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高考加分政策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等加分项目,四川高考竞赛加分政策

人民网成都5月5日电(王军)5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

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后获得以下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和突出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可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获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体育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

参加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相关学科专业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初审的条件。

3.取消科技竞赛加分项目。

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初审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到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优秀事迹加分。

以下三类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1.被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2.被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被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考生;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被认定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对于事迹突出的考生,按照相关程序,高校可以破例或单独考试。

2015年1月1日前取得上述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按四川原规定给予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其中,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各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

(2)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平山县、荥经县、仁和区。

(3)艺术、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成绩在同类专业中排名前三名的考生,在省内高校录取本科、专科时,其文检成绩达到省控线不上学校调档线或文检成绩在省控线以下20分钟以内的,可破格录取。

(4)普通专业录取,高考单科成绩最高的考生投档一批。

2.2018年起,取消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地方普通高校的加分项目。

规范和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继续执行四川现有以下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普通专业,三州十七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批次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院校的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批次院校10分,报考其他院校25分。攀枝花东、西区少数民族考生本批次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批次院校5分,报考其他院校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三州十七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35分,汉族考生加分20分;攀枝花市东、西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汉族考生加分10分。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超过20分的项目,原则上仅适用于四川高校招生。外省高校在四川招生时,学校承认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按我省政策加分,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录取与否;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上限为20分的,按学校要求执行。根据我省的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进程,结合高考综合改革,适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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