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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山东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山东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山东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招考信息|山东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山东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山东警察学院招生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

明水校区:济南市章丘区张来路2555号

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的具体政策,研究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整体监督,保证正常的招生秩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须经省教育厅批准。招生专业包括:

(1)公安专业:侦查、治安、经济犯罪侦查、公安信息,学制4年,法学学士学位。考生必须先考政治科目,然后才能报考。

(2)公安技术专业:刑事科学与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考生可报考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中的一科。

第十三条学院的招生计划和具体专业通过各级招生部门和学院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保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年龄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中毕业,具有山东省户籍,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五条报考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组织的公安院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六条政治考察。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面试。面试主要从动机、口头表达等方面鉴定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5)外观:无秃顶,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凸、驼背,膝内翻股骨髁与膝外翻胫骨髁间距离不大于7cm,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疤痕,面颈部无疤痕,下肢无静脉曲张,无腋臭,无15度常见内斜视,术后无唇裂、腭裂、唇裂。

第十九条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 2.05m,女性1.5m;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4)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秒。

6秒。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全省十六市。在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选考科目要求,分市、分男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院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依次按照考生是否享受夏季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考生的面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录取。

第二十三条如第1次填报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公布剩余计划,已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均合格的考生可进行第2次志愿填报。

第二十四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类一段线。

第二十五条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六条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学院,录取后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同时兼顾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下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学院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8622756

监督电话:0531-68622799

电子邮箱:zssdpc.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sdpc.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三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来源:山东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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