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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明确明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待就业报到证学校不发

来源:新闻联播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重点

对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对毕业当年和离校后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后核定”的阶段性措施。

将有劳动就业能力的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条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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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确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延期还款、贴息等支持措施,展期期间,不计复利、不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利用网上失业登记、小额求职登记手续、基层就业安置等渠道,联系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为每人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实习机会。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的补办和改派手续。就业报到证将不再作为高校毕业生招聘、落户、档案接收和传递等工作的必备材料。

完善高校毕业生网签制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签合同。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报到、档案转移、落户时限应相应延长。

自2023年起,教育部门设立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是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和孕检。

用于基本体检项目如外科、内科、胸片等。高校毕业生半年内在合规医疗机构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允许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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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招聘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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