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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关注」重磅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文件发布,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共同关注」重磅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文件发布,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大家看看吧!

一、招生院校和简章

批准,共有24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A类高校1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高校要科学审慎地制定招生综合评价通则,内容应包括牵头机构、招生专业和计划、选考科目要求、报名条件和方式、考核程序和方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投诉渠道、监督机制等信息。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力突出的学生。不得单纯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作为报名条件和初审依据。被认可的竞赛证书应主要是权威性高、可信度强的学科竞赛。高校要根据学科特点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为主。高校要按照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的具体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核备案。4月底前,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江苏省属高校(昆山杜克大学除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5%。

教育部批准新增高校参与试点的,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高校招生规则规定为准)。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和综合评价条件的考生,可按照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名额。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月25日前,各高校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我校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将初审结果告知考生,并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同时,将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报送省级教育考试院。申请材料中考生的相关获奖证书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取得,事后不得补报。

三、高校考核和确定入选名单

高考结束后,高校要根据学校相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和形式。高校可以采取网上考试等异地考核方式,减少人员的集中和流动。现场评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学校实际,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考核过程应遵守“五随机”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试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转身”。原则上每组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全程录音录像。有条件的高校应积极探索增设体育课

从B类高校选拔的考生,必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一栏填写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他们的专业志愿必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同时,各种招生形式(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均合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种填报。

在规定时间内,候选人没有确认或

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五、投档与录取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2.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中: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

4.按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来源:江苏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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