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尔高考网

光明网评论员高考复读12年就该被列为失信考生吗,复读生会被记为失信考生吗?

读书网友建议限制非户籍高考学生入学,广西:应充分保障公平受教育权。

光明。com评论员:前段时间,一部纪录片让广西12岁的考生唐愤怒了。唐骏今年33岁,参加过13次高考。他考上了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学校,但他就是想上清华,于是一个个放弃了。

如今,有人建议对唐的行为予以“处理”。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给广西领导留言,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高考落榜失信考生的处理”。被录取但未入学的,措施包括降低明年高考总分10分,报自愿减;次年被录取的,取消在校期间市级以上奖励资格;甚至有人提出,这个规定应该适用于研究生。目前,广西考试院已回复,“充分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益”。

扣分,取消奖励,扩大到研究生,不难看出录取未报名考生建议中的“恨意”,也带有一种“决绝”的残酷。有意思的是,近年来,失信措施在一些地方被滥用和泛化,也不乏舆论的批评。但是,网友们已经开始有意识地祭出类似的措施,他们毫不留情。

但要明白,高考作为受教育权的一种形式,是守法公民的一种天然权利,而不是特权,因此不能剥夺或限制。这是讨论的基础。

所以,扣分、不让奖等惩戒措施,网友当然可以采取,但如果落到实际政策中,就无法嵌入基本的法律依据。类似措施认知中的“丢面子”,正是因为它与高考的存在逻辑相冲突,高考是普遍的、自然的、不容置疑的,而不是被扭曲、被分化、被预设的。

平心而论,不读书就录取学生真的很“烦”,尤其是对那些考不上这些学校的学生及其家长;客观上会浪费名额,影响招生工作。但从根本上说,这还是候选人的自由,相当于弃权投票。不能说不允许投弃权票,因为会有无效票。

对于考生来说,这不是没有代价的。也许他将不得不经历复读的痛苦,错过一个宝贵的机会,“浪费”几年时间。所以,不学习就录取学生,不是一件随心所欲的事情。候选人的选择等于他们付出的代价。当然,对于招聘单位和学校来说,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消耗。但是,这是“自由的代价”也不是没有矫情,因为我们要保证选择的自由,所以不能规划的天衣无缝。

目前确实有少数地方出台了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政策,但在舆论场并非没有争议。说到底,分数是考生自己分的,学校的录取是自己挣的。个人选择是社会应该保障的高层次价值。如果是出于节约教育资源和行政资源的功能目的,那么也应该从行政逻辑入手,改革招录制度,而不是给考生扣上“失信”的帽子,压榨个人权利。

无论是高考还是考研,都有很多不读书就录取的情况。很大原因在于集中录取、集中派位的计划录取方式,使得考生和学校缺乏改变的空间。增加招生制度的弹性,完善信息反馈机制,让学生“后悔”,大学“补救”才是比较合理的解决办法。

要明确有些权利不能轻易触碰,对公民的泛道德化评价不能轻易强加。这些价值观是完善公共政策的前提。

(请注明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