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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2年高考英语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了这些事要注意,2021年天津高考英语第一次考试时间

天津2022年高考英语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了这些事要注意,2021年天津高考英语第一次考试时间

4月18日,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关于4月23日上午举行天津市2022年普通高考英语科目初试的公告》。全文如下:

经综合研究并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天津市2022年普通高考英语科目第一次考试(包括一次笔试和两次听力考试)将于4月23日上午举行。4月20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招聘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认真阅读防疫须知,按要求参加考试。

初试英语考试的安排和防疫要求将根据我市疫情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请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聘信息网(www.zhaokao.net)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的信息。

天津市2022年普通高考英语科目第一次考试防疫通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市高招办再次提醒各位考生做到以下几点。

1.考生必须继续坚持非必要留津原则,在家或家校保持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与天津外地人员接触,避免前往人员聚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还在外省市的考生一定要尽快回到天津,以免因疫情变化影响回天津考试;回到天津后,必须立即向居住社区和报名单位报告。经过卫生、疾控、教育部门的综合研判,你再决定怎么考。

2.考生必须继续准确、如实记录个人健康状况、居住史、接触史等。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在进入考试日时,将考前14天内(自4月9日起)填好健康状况的个人健康卡交给监考人员(健康卡附后)。

3.考生必须每天更新天津卫生码。经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监控,考试当天“绿码”的考生可进入正规考点参加考试。

4.要求考生每日更新《通信大数据出行卡》。无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疫情相关地区、局部疫情发生城市、感染者关联地区(以缙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考前14天内有重点陆路口岸城市居住史的考生可进入正规考点参加考试。

5.新生必须按照所在学校的要求,继续做好考前健康监测工作;社会考生如往届学生、同等学力考生,须每天持续登录2022年高考第一次英语考试健康监测程序,填写考前健康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上传天津市健康码截图和通信大数据出行卡。

6.请考生按照考区和学校的安排进行核酸检测。考试当天必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4月21日及以后)天津市核酸检测纸质或电子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4月9日至4月22日从外省市返回天津的考生,必须在考前72小时内提供两次天津市核酸阴性检测(其中一次必须是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必须超过24小时)。他们只有经过卫生、疾控、教育部门综合判断后才能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8.有中、高风险区域的考生(以每日发布的

9.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在4月9日至4月22日期间必须立即向申请人报到,并前往申请人指定的医院。

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天津市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方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0.考试当天,考生若持天津健康码“红码”或“橙码”,或者处于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或者正在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等状态的,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天津市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一次必须为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由卫健、疾控和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方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1.考试当天,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试用条形码、填写完整的健康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天津健康码“绿码”,以及规定时间内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服从监考员管理,在考场指定位置配合安检,手机、手表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各考场均配有钟表。

12.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的防疫安全检查,如遇突发情况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13.考生可将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入考场,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14.考生若经研判被安排在非常规考场(隔离考点或备用隔离考场等)参加考试的,须于考试后第3日(4月26日)、第5日(4月28日)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须上传健康监测小程序中以备查验。未按规定上传的,将记入本人个人诚信档案。

15.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接触史和隔离状态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市高招办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发布的提示信息,以及各考区、各报名单位发布的提醒消息,及时了解相关要求。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因未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将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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