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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学考选考实施细则,浙江省学考选考制度

新华社杭州2月26日电(记者万宇、顾晓丽)26日下午,浙江公布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校招生选修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修考试”)最新实施细则。根据调整后的方案,除语文、数学、外语外,其他科目满分由70分改为100分。选考科目评分差由原来的3分细化为1分。

根据上述方案,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按照年级时间统一安排学业考试,统一时间开设同年级统一科目。各科考试时间为:高一下学期历史、地理、化学、生物;二、高三上学期考物理和思想政治;高二下学期考语文、数学、技术;高三上学期考了一次外语,这次的外语成绩既可以用于学业水平,也可以用于高考。

考试科目按照必修课的教学要求统筹安排,即时完成考试。一年级、一年级科目不得超过9门,一年级科目不得超过4门。有利于衔接学期内同一科目的科学考试教学和选考教学。各中学要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要求,合理组织必修课的教学,但要提前结束新课程,短时间停课复习。

除语文、数学、外语外,各科试卷分值不变,其他各科满分由70分改为100分。2019级学生实行原考试办法。考虑到考试方式和课程要求的变化,2019级和2020级学生的学业考试将分为命题、按卷考试、分科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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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科目考试,每次考试一次。如果某一科成绩不合格,可以申请再考。对应科目合格,才能报考相同科目。

关于选考科目的评分,将原评分办法的21个等级划分为20个评分区域,评分差由3分细化为1分。所有选考科目的保障基数为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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