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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高考被顶替索赔有依据了,民法典高考顶替

法律是建立在情感和理性基础上的。冒名顶替事件中参与幕后操作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严惩,被顶替者也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然而,根据现行法律,流离失所者很难要求赔偿。明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将更有保障。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表示,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积极研究高考冒名顶替问题。

《民法典》生效后高考被顶替索赔有依据了,民法典高考顶替

西城人民法院第一庭法官徐兰涛、助理法官高磊认为,替身不仅冒用了被害人的姓名,而且侵占了被害人接受教育的资格。流离失所者的姓名权和教育权受到了侵犯。根据现有法律,被拆迁人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是没有问题的,但通过民事法律要求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赔偿是没有依据的,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真实损失。

《民法典》明确规定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考虑到《宪法》明确将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而《民法典》又将“平等”一词加入到人身权利的总清单中,可以说是为受教育权等权利作为一种新型的公民权利演变留下了一个漏洞。因此,流离失所者根据《民法典》主张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替代人可以要求被替代人停止使用其姓名,消除因使用其姓名造成的不良影响或者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补偿财产损失时,不仅要考虑直接财产损失、预期财产损失,还要考虑置换所获得的利益。高考冒名顶替涉及从报名到招考的各个环节。可以引用《民法典》第1168条、1169条要求冒名顶替者及其父母、相关帮助者承担连带责任。被顶替者所在的高中和报考的大学也应承担被顶替者的过失责任。

原文:标题:高考被顶替的说法是有依据的。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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