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尔高考网

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

人民网-广西频道原创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专科、预科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广西民族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608。是国家民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设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和专科(高职)培养层次。学校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胡思远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本科、预科和专科(高职)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和职能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省(区、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科学制定招生来源计划。2020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剂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入学程序

第十一条按照学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移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的100% ~ 105%的比例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招生计划的100% ~ 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各专业志愿分数线不存在年级差异。第一次投档的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其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结果相同,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考生。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就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四条我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关于加分和减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第一

第十八条行政管理专业(国防教育与管理训练模块),女生录取率不超过30%,要求男生身高162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5cm(含);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对陆服人员的资格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在4.0(含)以上,矫正视力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感染、无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点、纹身。

第十九条体育课录取原则

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入选。在同等条件下,根据体育、全国高考及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队准入规则

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2020年专项体育测试的考生,经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确认,按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员、国际级运动员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该类型录取人数不超过该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统考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员、国际运动员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类全国普通高考(以下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本科合并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按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其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这类考生

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河南省、山西省和江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 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50÷200×40% 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60%。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按以上方法计算。

(二)湖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湖南省艺术统考成绩进行录取,按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河北省高校校际艺术联考成绩进行录取,按照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以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艺术统考成绩×80% 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20%。

三、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报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五、音乐学专业考生入校后按器乐和声乐模块培养,器乐模块按钢琴、琵琶、二胡、扬琴、竹笛、中阮、大阮、独弦琴、唢呐、笙、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古筝演奏方向进行培养,声乐模块按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表演方向进行培养,非上述乐器或者唱法考生报考需慎重。

六、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放宽条件为:省艺术统考或者校考成绩排名全省前三名,男性身高不低于166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舞蹈学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3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3cm以上(含)。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一至两年后按《广西民族大学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民大〔2016〕100号)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按学年制收费。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

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免收学费。

二、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4600元/年。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专业,5000元/年。

四、知识产权、社会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翻译、新闻学等专业,5050元/年。

五、工商管理、档案学、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制药工程等专业,5500元/年。

六、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中药制药、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土木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等专业,5550元/年。

七、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等专业,12000元/年。

八、人工智能专业,大约5550元/年,实际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九、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年。

十、专科(高职):国际商务、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应用泰语等专业,8000元/年。

十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免收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4200元/年。

注: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按该学科大类的最高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待专业分流后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取“4 0”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均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分别达到中方和英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分别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证书。

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等10个本科专业实行“3 1”培养模式,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等5个本科专业实行“3.5 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到国外学习。缅甸语专业实行“3 1”培养模式,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到国外学习。

国际商务、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等5个专科专业实行“2 2”培养模式,即一、二年级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三年级到国外学习,修完广西民族大学专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广西民族大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第四年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继续在国外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国外所学本科专业毕业或学位要求的,由国外相应高校颁发中国教育部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410,3260335,3263039,3265383

咨询邮箱:gxmdzsb163.com

监督电话:0771-3260100

监督邮箱:gxunjwgxun.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xun.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xun.edu.cn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