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尔高考网

江西公布202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符合这些条件可报名,江西2022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通知来了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郑)报道:1月19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1年江西省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联专项等专项计划招生作出安排。

国家特别节目:

来自24个县的候选人有资格申请。

据了解,江西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24个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修水县、莲花、赣县、上犹、安远、宁都、杜愚、兴国、会昌、寻乌、石城、瑞金、南康、广信、横峰、余干县、鄱阳、遂川县等

Ns。JszhUoEr.coM

报考国家特殊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在实施县(市、区)完成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本人高一以来户籍在本县(市、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3年(6学期)高中学籍,并已实际就读。

特殊项目:

该地区是在江西省的农村地区实施的。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

报考地方专项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已在江西省内完成;我从高一开始就登记在江西农村。

学院和大学:

来自58个县的候选人有资格申请。

Ns。JszhUoEr.coM

据介绍,江西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为:修水县、都昌县、莲花县、安远县、芦溪县、新余市;余江、贵溪市、赣州18个县(市、区);园洲,樟树,广信等等。

报考普通高校特长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在实施县(市、区)完成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本人一年级起具有本县(市、区)农村户籍,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3年(6学期)高中学籍,并已实际就读。

苏区特辑:

来自54个县的候选人有资格申请。

《江西苏区专项规划》实施区域为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54个规划县,包括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和新余市、余江区、贵溪市和赣州市,以及袁州区、樟树市、广丰区、铅山县、广信区、横峰县、益阳市、吉安市18个县(市、区)。

Ns。JszhUoEr.coM

报考苏区特长生,须符合以下条件:已在实施地区完成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我从高一开始实行区域户籍。

Ns。JszhUoEr.coM

资格考试:

4月5日起,对报名人员进行统一审核和公示。

据了解,特招资格必须由考生本人申报,经招办批准并统一公示后生效。基本流程是:符合条件的考生须自愿申报(未按时申报将视为自行放弃),所在中学进行初审并上报(社会考生直接向县招办申报),县(市、区)招办逐一上报并逐级公示。市区招办(教育考试院)要重点核查,省教育考试院随机抽查。

符合国家特殊条件的考生,于4月5日前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0103

Ns。JszhUoEr.coM

各县(市、区)招办于4月5日前对本地考生进行统一考试和公示,并按《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申报资格审查表》要求于4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符合高校特长生条件的考生于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https://gaokao.chsi.com.cn/)完成报名(未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者无效),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 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字,送毕业中学和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交县(市、区)招办审批并作为试卷留存给考生。 相关县(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的考生名单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并按时上报,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相关高校在完成对考生报考其他条件的审核后予以公示。

地区县(市、区)招办于4月5日前对报考苏区的考生进行统一考试和公示,并按《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申报资格审查表》的要求于4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资格:

符合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农村考生”

那么,什么是“农村考生”的认定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户籍改革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认定为“农村考生”:

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和“210”(省教育考试院可在线查询《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苏区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

已完成户籍变更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城乡分类代码不是“220”或“210”,而是在户籍变更前属于“农业户口”,没有户籍变更。

移的。

未进行户改的考生家庭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

记者了解到,根据教育部要求,对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专项考生的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应分别与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学籍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一致。如有不一致,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信息公示:

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通过申报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要分别在毕业学校、县(市、区)招考办、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班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户籍地、专项招生类别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统一公示上述专项通过审核考生名单。

凡未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资格。

招生计划:

地方专项、苏区专项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据了解,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省属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国家专项单设批次,按统招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线执行。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均为本省院校,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计划单列,招生单设代号。

招生录取:

贫困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高校专项设单志愿,在本科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列入本科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号,投档时,按照考生所报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取得专项报考资格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违纪违规:

伪造、篡改户籍学籍的考生 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

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1至3年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