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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2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701。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大学,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有两个校区,南校区和北校区。北校区的地址是陕西省Xi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是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Xi市西峰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考(含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定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mainland China新疆高中班、mainland China西藏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等)的高考考生。),体育训练单招考生和走班生。

第五条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进行大类招生,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心,进行大类培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招生专业名称详见我校公布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

第六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的德、智、体、美等条件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提供决策咨询和有效监督。其成员为学校校长、主管招生的校长、教务、纪检、招生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招生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室、本科招生办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不同地区、不同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录取中的相关问题;

6.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网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档案比例确定。非平行志愿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利用投档结果调取考生档案。在被调剂的考生中,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其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确定录取和专业。如果相同成绩后仍完全相同,我校将采用预约计划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录取,并受到调剂,将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优秀专业。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省相关指导性文件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将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招录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对于非首次报考我校的考生,在首次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完全录取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如果合格的非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相关专业(类)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且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生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法国教师承担,采用法文教材并实施法语授课。本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要求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及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将接受三次赴法资格评审,评审通过者可在第四学年前往法国综合理工集团15所学院进入为期2年或3年的法国工程师阶段学习,即3+2或3+3培养模式(第四年学分等同认定),达到法国毕业条件可获得法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颁发的工程师文凭(我国教育部认可的硕士文凭)。

第二十三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学籍。本专业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美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美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商学、管理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赴美升读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和形式,将解困与育人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项措施的精准化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秉承“经济资助,能力帮助”的双助理念,面向学生成长需求,从多维度对学生开展未来适应能力培训,全面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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