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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华中农业大学2021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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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邮政编码为430070。

第三条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历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章程》(教〔2021〕1号)精神,学校将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条件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组织由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落实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2)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3)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按省、按专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

(四)起草、批准和公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招聘宣传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特殊类型入学考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交由学校处理,违规事实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

(七)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普通本科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在主管部门、学校督导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各省、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省、专业计划。

第十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区、市)根据

第十四条对符合本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将按其成绩排名进行记录和退档。根据学校考生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专业志愿分数线无年级差异,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考生同等基准成绩相同的,按相关科目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考生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将按照相应省市的排名规则进行报名和退档。

如果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录取选修科目与专业要求一致的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内蒙古考生按照“录取计划133601,按专业志愿顺序”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缺额的,学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限英语语言类考生。学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对英语口语考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班)不限于考生考试外语,学校只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等体检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托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生物科学),实施生命科学英才计划,实行全程导师制、国际联合培养等模式,培养立志解决重大生命科学问题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应用生物科学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等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350元,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农学、水产养殖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中农学、水产养殖学第一年按所在大类标准收取学费),其他专业(类)为每学年45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80-1320元(含空调安装的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点击进入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

编辑: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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