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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13岁女生被罚下蹲致残不追究刑责吗?,学生被罚150个下蹲致残

澎湃特约评论员金泽刚

近日,四川泸州合江县石现职业高中一名13岁女孩被罚深蹲150下,终身残疾的消息引发舆论热议。

这实际上发生在去年6月。据女生家长介绍,女生被罚蹲300下,是因为负责检查寝室的“生活老师”,也就是寝室长和“楼长”的学姐怀疑她带零食进寝室。被处罚的女生说自己前脚掌关节受伤不久,无法动弹。但这只让她把下蹲次数减少到了150次。

结果这150个深蹲对女孩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起初,女孩只是觉得脚关节不舒服。两天后,她变得一瘸一拐,脚上有脓包。

该校校长许表示,处罚该女生下蹲的女生并非高年级学生,而是她二年级的同学。此前,学校已将寄宿老师刘辞退。

虽然事发后学校已带女孩到当地就医,但最终确认女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在50%以上,有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其已丧失80%,伤残程度达到10级或9级。被处罚女生母亲与学校在赔偿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导致问题悬而未决。

显然,涉事职高的宿舍管理员和同学对学生的非法体罚,直接导致了这名未成年少女的终身残疾。这是严重的身体伤害,在处理这件事上法治不应该缺位。

在法律上,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受伤后伤残程度的分类。十级伤残表现为日常活动轻度受限,工作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刑事犯罪中的伤残鉴定与损伤鉴定是有区别的,伤残等级与刑法中的轻伤、重伤不是同一个概念。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于四肢脊柱损伤,四肢任何一个主要关节强直或功能丧失50%以上,就意味着是重伤。如果被处罚女生的伤害程度达到重伤级别,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罪刑法定是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是否成立,只取决于刑法本身的规定,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犯罪的类型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因此,涉案“宿舍俱乐部”的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无论是因为疏忽了被处罚女生受伤,还是过于自信,都不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只要他们知道这样的“罚蹲”可能对女生身体造成伤害,并且实际上造成了重伤,他们的行为就符合刑法的规定,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招待所”的学生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还需要具体分析。

报道称,受害女生多次表示自己的脚关节受伤,无法下蹲,足以说明两名施暴者知道“惩罚下蹲”可能对女生身体造成伤害。如果像媒体报道的那样,生活老师在监督体罚的过程中曾经说过“用力,用力”,甚至不排除他对被罚女生的伤害有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如果查实,他的罪将由过失变为故意,犯罪可能涉嫌更严重的故意伤害罪。

有意思的是,事件之所以在网上发酵,是因为学校与受害女生在赔偿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在表示学校已经支付了十几万元的医药费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建议家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对肇事者的处理没有说法。

发生这样的事情后,学校和主管部门似乎都瘦了

去年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公布到实施是一年时间。该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些规定与刑法密切相关。我们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却忽视了刑法。就像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作者是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编辑: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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