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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00余宗作弊案多发于驾考有高考生传答案被判刑,驾考作弊案件应该怎么判

今年高考期间,甘肃一名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拍摄试卷寻求答案,引发广泛关注。其法律责任也引起了热议。

早在2015年11月就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是犯罪,新设立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题、代考罪。这意味着作弊被正式“惩罚”了。

如今,“作弊入刑”已经实施了6年多。考试作弊是什么情况?杜南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以“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等多个关键词,对来自全国各地的2000多起作弊案件进行了筛选和梳理,发现驾考场是作弊的“重灾区”,部分高考生因替考、传答案被判刑。

驾考领域是作弊的“重灾区”。

教练多次组织学生作弊。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是犯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杜南记者筛选整理了2016年以来1310起“组织考试作弊”一审案件。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审结“组织考试作弊”案件200余起,其中2019年审结案件最多,为418起。

盘点2000余宗作弊案多发于驾考有高考生传答案被判刑,驾考作弊案件应该怎么判

通过对具体考试类型的分析,南都记者注意到,组织考试作弊罪涉及的考试类型非常广泛,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自学考试、建造师考试、研究生考试、成人高考、普通高考、公务员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等。数据显示,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案件最多,共630起,占比48.09%。

盘点2000余宗作弊案多发于驾考有高考生传答案被判刑,驾考作弊案件应该怎么判

盘点2000余宗作弊案多发于驾考有高考生传答案被判刑,驾考作弊案件应该怎么判

被告人龚某、刁某、尤某系重庆某驾校教练。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龚某、吴某利用微型摄像头、无线耳机等作弊器材,帮助考生在一级考试中作弊,共计100余次,涉及考试40余场。

此外,2020年5月以来,车管所辅警尤某、何某、考场监考老师税某采取直接向考生宣读答案的方式,帮助其在科目四考试中作弊共计30余次,涉及考试20余次。6名被告人共计获利近3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6名被告人均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广东郭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律师告诉南都记者,组织作弊是指组织、策划、指挥多人考试作弊或者从事考试作弊行为。该组织虽然不排除集团犯罪的形式,但并不要求组成犯罪集团,聚众犯罪。如果是单人组织他人考试作弊,这个罪也可以成立。

此外,杜南记者以“代替考试罪”为关键词搜索,梳理出970起一审案件,其中363起也涉及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占比37.42%。可见,驾考领域是考试作弊的“重灾区”。

盘点2000余宗作弊案多发于驾考有高考生传答案被判刑,驾考作弊案件应该怎么判

杜南记者还注意到,在驾考领域,出现了多起考试作弊案件,表现为驾校教练参与其中,多次协助学员考试作弊,或安排“枪手”替学员考试,最终教练被判刑。

为整治这一现象,公安部交管局于2018年7月1日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启用人脸识别系统。这一做法有效遏制了代考行为。

有些老师组织作弊。

被宣布为限制令

通过对判决书的分析,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司法实践中,考试作弊

本案中,丁最终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然而,丁某并不是第一次犯考试作弊罪。2017年6月7日,被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为加大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明确了考试作弊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其中,组织跨省作弊,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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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该份《解释》明确了考试作弊犯罪的职业禁止、禁止令,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根据整理的判决书情况,南都记者发现,在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三种不同犯罪案件上,共有22宗案件的涉案人员被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

被告人董某婷、任某、王某等三人是山东某一家培训学校教师职工,在2019年10月26日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期间,组织学员考试作弊,通过拍照试卷、传答案等方式,以提高学员考试通过率获取提成盈利。最终三人均被判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均获得缓刑。判决书显示,法院还宣判禁止被告人董某婷、任某、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教育培训工作。

高考生携手机进考场

拍试题传答案被判刑

通过对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整理分析,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这两种犯罪数量较多,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量较少,仅有101件。

根据《解释》的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南都记者留意到,在高考的考场上,同样出现过非法提供答案的犯罪行为。陈某、王某均出生于2001年,是2019年高考考生。在2019年6月7日至6月8日,陈某从李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答案,并在考试期间将手机带进考场,在理科综合考试期间使用该手机向李某发送试题图片,之后接收李某发送的理科综合、英语科目的部分答案,并通过QQ将答案转发王某。而王某也通过同样的手法,将数学科目、理科综合科目部分答案通过QQ发送给陈某。

最终,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某犯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王某犯非法提供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采写:南都记者 何生廷 卢婉珊

制图:张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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