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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山东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是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和威海都有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学校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四条山东大学坚持“为天下蓄才,强国富民”的办学宗旨和“学无止境,志存高远”的校训,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育人,落实育人为本的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加快培养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化高端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青岛校区的招生学院有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威海校区本科招生机构代码为“19422”。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录取。

第六条所有毕业生均授予山东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和监督各项招生工作,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学校应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遵守并执行招生委员会的政策和规定,每年年底向招生委员会报告招生工作。

第八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规定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并上报学校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宜;组织新生复试;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等相应职责。

第九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管”的原则,本科招生办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山东

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结合学校办学目标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山东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语文成绩高者、高考外语成绩高者,来源计划录满为止。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6.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7.强基计划、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一般约为5000-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9000元/年;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为国家示范性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学费约为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约为35000-45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最新政策执行。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bkzs.sd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w.wh.sd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0631-5688282

  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631-5688364(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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