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升学考试体育特长生看过来,体育特长生怎么考 卓尔高考资源网 2022-06-17 17:32:39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简单介绍一下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基本情况。 1987年,为提高高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号,明确在清华大学等51所高校开始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工作。多年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招生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试点高校范围逐步扩大,运动项目和招生数量稳步增长。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考生1.5万人,录取学生4000余人,涉及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田径、网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冰雪等14个运动项目。其中足球、游泳等7个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其他项目由招生院校组织。 2.请简要介绍一下改进和规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主要考虑。 多年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成效显著,在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考试招生和学校管理方面,与新时代的新要求仍有差距,存在个别学生文化成绩和体育竞赛水平较低,个别高校考试组织不规范,学校管理不严,个别地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弄虚作假等问题。在“考”方面,二级运动员门槛较低导致很多高校运动队的运动竞赛水平有限,不能满足参加国际国内比赛的需要;一些高校举办的高水平运动队,学校考试、考核方式、评分标准不一,考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招生”方面,大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对文化课的招生要求相对较低,最低为二本线的65%。另外,录取时没有专业限制,导致部分考生入学后难以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在“管理”方面,部分高校在训练、参赛、退出管理上不够严格,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不高,难以参加高水平竞技比赛。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1《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指导意见》。003010明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定位是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体育竞技水平高的学生,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弘扬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请简要介绍《指导意见》的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自2020年7月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深入开展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及相关工作研究。一是开展实地调研。先后在北京、上海、吉林、四川、湖北等地开展调研,并在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体育学院等十余所高校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相关高校制度文件、学生学习成绩、训练和比赛记录,召开了数十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了高校招生、教务、体育和教育部门、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开展书面调研。针对我国283所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进行了全覆盖的书面调查,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三是开展文献研究。系统梳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文献,深入了解国外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培养机制。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竞技水平和参加国际比赛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整理。四是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在调研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论证,研究起草《指导意见》,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4.《指导意见》对优化招生计划范围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对高校优化项目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相关高校要紧紧围绕高水平运动队的工作定位,在奥运会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包括足球、篮球、排球等)范围内,),根据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并根据我校运动队建设计划,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重点安排群众基础好、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体育项目。二是对高校和项目的招生资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面向不具备师资、器材、场地等相关组队条件、学生入校后离队率超过20%的高校招生,以及面向非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无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连续两年录取人数为零的相关项目招生。我校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安排了招生体育项目,未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三是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综合评价,建立健全高校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将参加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连续三届奥运会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无学生参加的项目,原则上不招收高水平运动队。 5.《指导意见》对考生的体育竞技水平提出了哪些要求。 为解决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竞技水平不高的问题,《指导意见》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定向要求,适度提高对考生体育竞技水平的要求,设置过渡期。明确从2024年起,符合原籍省份高考报名条件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人员,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2027年起符合原籍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 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6.《指导意见》对考生文化成绩提出了哪些要求。为提高高校人才选拔及培养质量,解决高水平运动队部分学生文化成绩偏低的问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导意见》适度提高了对报考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并设置了过渡期。明确从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同时,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允许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机制,破格录取工作将接受社会的严格监督。7.《指导意见》在考试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指导意见》明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采取“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进一步优化考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从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2024年前,高水平运动队尚未纳入全国统考的项目,高校仍可组织专业测试。相关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强化对考生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的考察。对兴奋剂违规考生,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8.推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测试全国统考有何考虑。为深化推进体教融合,近年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已陆续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游泳等项目纳入全国统考,获得高校、考生及家长的好评。全国统考既可以提升专业测试的公平性、科学性,也有助于降低学校组考成本及考生、家长多校应考的成本。下一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将逐步全部纳入全国统考,将探索利用更多现代技术手段,客观测试学生体育运动水平。9.《指导意见》在考生报考专业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考虑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既要承担训练和比赛任务,还要完成学业任务,《指导意见》采取分类引导的思路,明确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文化基础较好的考生可报考普通类专业,其他考生限定在相关的体育学类专业就读。《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学生,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学生限定就读体育学类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到其它类专业就读。10.《指导意见》在加强入校后培养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为解决一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校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高水平运动队入校后培养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从入学至毕业培养全过程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入学复查。高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复查,对于体育专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二是明确参训义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入学时应与高校签订协议,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高校要把学生在运动队的考核,包括参加训练学时和表现、比赛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情况另设为必修课进行管理,并计算必修学分纳入总学分。三是严格日常管理。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高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退学处理。四是严格退队管理。因伤、病残或其它特殊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继续训练参赛的,由高校体育部门会同教务、学生工作等部门商议后,报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议确定可以退队。高校要严格把关,并加强复审督察。经审定退队无法继续参加训练及比赛的学生,要通过指导普通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及比赛的形式完成相关学时。五是严格学业标准。原则上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应保持一致,参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高校可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完成学业创造条件。11.《指导意见》对防范和打击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有何举措。《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发放管理,要求各地体育部门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优化工作程序,抓紧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赛后即时授予,尽快建立数据波动较大、短期集中操作异常情况的预警处置机制,坚决打击和防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行为;进一步强化报名资格审核,明确要求高校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审核。通过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信息库进行逐一比对,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要求高校对考生的基本报考信息、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参加赛事名次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造假行为的惩处,明确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考生,由各地体育部门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并列入等级称号黑名单;参加高考报名的,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惩处。12.《指导意见》印发后是否会影响体育特长学生升学机会。改革后,体育特长学生进入高等学校攻读学业的渠道仍是畅通的。除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以外,相关高校每年还通过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等多种渠道招收体育特长学生,近年来每年合计录取学生超过10万人。13.《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加强监督管理的举措。《指导意见》明确,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省级招委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的省级考试招生监督工作组,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考试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全流程监督本地区和相关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指导意见》明确,高校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招生政策公开,提前公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录取规则、入学后就读专业、日常训练及学业要求。加强考生资格信息公开,公示所有报考考生的姓名、省份、所在中学(或单位)、运动项目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等信息。加强录取结果公开,公示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运动项目、统考测试成绩、录取优惠政策等信息。对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查处。建立违规招生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出现违规行为的高校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来源: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