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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委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重庆市教委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好久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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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微信官方消息6月16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庶人根本任务,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招生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教育秩序。近日,重庆市教委发布《关于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的通知》。详情如下:

第一,严格纪律,禁止招收复读生。

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号文(吉焦〔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为高中毕业生举办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转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这一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并就坚决落实教育部要求提出了相关规定。但部分普通高中仍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各区县教育部门和高中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组织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以学校名义在培训机构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生。新生高一年级不得增加大班额,以保证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第二,规范发展,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各区和普通高中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政绩观,坚决纠正为“一本”升学率和名校录取人数而举办的重复班,坚决纠正严重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校际招生中的恶性竞争。禁止诱导已被高校录取的高分考生复习和重复宣传。各区县要督促和引导学校把思想和精力、教育资源集中到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改革教育方式、发展素质教育上来,共同营造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第三,正确导向,加强正面宣传。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素质教育的理念来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不准以任何形式统计和发布初高中招生人数、升学率、升入“双顶”高校和大学的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依据中考、高考成绩对区域内中学进行排名、排队、表彰和奖励,不得对所谓的“中考、高考第一名”发放奖金。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德育和素质教育,为考生提供规范的信息服务。严禁宣传所谓“高考状元”,不得在学校内外摆放、悬挂、张贴有关中考和高考成绩的横幅、广告牌等宣传物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宣传学生入学信息、公布升学率、公布中考和高考成绩等。并肆意炒作吸引学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处理违规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擅自向社会和个人发布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广告的高中,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已经发布的要立即撤销,澄清。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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