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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章程,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培养留学人员高校。学校拥有花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山川秀美、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阳市花溪区和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录取贵州民族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通信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与工程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民族医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新生,学校所在地为大学城校区;招收法学院、民族学与历史学院、社会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文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东盟人文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的新生,学校设在花溪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672。办学层次:研究生或本科。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规定,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条件,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制定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决定普通本科(预科)招生有关重大问题。普通(预科)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就业处设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22年招生专业数量和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

第四章申请要求

第七条语言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语言不限。大学英语是非外语专业新生入学后的必修课。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的省级文件要求为准。

第八条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语文成绩应达到当地一门外语科目满分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的省级文件要求为准。

第九条报考老挝语、泰语、越南语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当地语言单科满分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的省级文件要求为准。

第十条报考建筑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艺术基础。入学后,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艺考。测试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剂到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

第十四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彝语文学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和图书馆学专业彝语文学保护重点人才培养类别的考生,必须参加贵州省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口试语言为彝语,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民族班、双语民族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汉民双语民族班的考生需参加贵州省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和少数民族双语预科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汉汉双语预科的考生需参加贵州省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入学后完成一年的预科学习,经所学科目考试合格,可升入录取时相应批次的本科专业。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七条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区、市)招生监督制度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或计划类型,首轮投档后未完成计划的,将接收和征集志愿投档考生。在未报考平行志愿报名的省(区、市),按照学生来源省(区、市)的报名规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候选人数不足,则第二、第三.而征集志愿的考生依次录取。学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年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本省考生。

第二十一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已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入。

取;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专业成绩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专业成绩及民族条件下,文化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投档成绩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投档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等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言文学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和图书馆学专业彝文文献保护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备案的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址:http://zjc.gzmu.edu.cn/zsxxw.htm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851-83610412

  招生监督电话:0851-83610130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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