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津市2022年春季高考考试时间及防疫要求的通知,天津市2021年春季高考考试时间 卓尔高考资源网 2022-06-05 17:57:13 根据市级相关部门综合研判,天津市2022年春季高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时间调整为6月12日。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狠抓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我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市高招办再次提醒各位考生做好以下工作。 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考生和同住人员必须坚持非必要留津原则,尽量减少流动,保持固定轨迹,避免在旅游景点和人员流动性高的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保持家中或家校两点一线。 2.自5月29日起,考生必须每天更新天津市健康码和“交通大数据出行卡”。考生必须按照所在学校的要求,做好考前健康监测工作;非应届考生需每天登录小程序“2022年天津春季高考健康监测”(https://jiankang . Zhao Kao . net 33609318/),填写考前健康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上传“天津市健康码”和“交通大数据出行卡”截图。如果因为没有及时准确填报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将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自5月29日起,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地记录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的健康状况、居住史、接触史,签署安全检查承诺书,并在入场考试时向监考人员上交填有考前14天内健康状况的《个人健康卡》。 4.按照我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经报名单位审批后可从外省(区、市)返回天津的考生,必须在到达天津前1、3、5日和到达天津后1、3、7日进行6次核酸检测, 并将到达天津前后的6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陆续上传至“2022年天津春季高考健康监测”小程序,以便未按规定上传核酸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仍在其他省(区、市)的考生,必须遵守当地防疫政策。5月24日至5月26日,通过小程序“2022年外省归国考生报考平台”(3359 jiankang . zhaokao . net 33609318/)主动申请回津,并向报名单位提交申请,至少上传两次(到达和到达)考生须在5月27日至5月28日经本人审核同意后回津。考生须在回津前一天主动到所在社区(村)报到,或登录金鑫办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任意一端,通过首页“报到天津”功能进行网上报到,同时向报考人员报到。未按规定履行回津报到手续和来津报到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6月29日至6月11日(以“通信大数据出行卡”显示为准)已离开(返回)天津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凡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或天津市卫生代码“红色代码”,或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处于我市封闭控制区的考生,不得在正规考点参加考试。 8.要求考生按照考区安排进行核酸检测。考试当天必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6月10日及以后)天津市核酸检测纸质或电子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9.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5月29日至6月11日期间必须立即向申请人报到并前往申请人指定的医院就医。未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经卫生、疾控、教育部门综合研判,必须在考前72小时内提供两次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其中一次必须在考前24小时内为阴性,两次核酸检测间隔必须超过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0.考试当天,若考生为天津市卫生码“橙码”,或处于居家医学观察或医学观察状态,或处于我市控制区、预防区,须立即向报考人员报告;经卫生健康、疾控、教育部门综合研判,您必须在考前72小时内提供两次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其中一次必须是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两次核酸检测间隔必须超过24小时)方可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1.考试当天,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试条形码、已填写的健康卡、通信大数据出行卡、天津市健康码“绿码”、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场指定位置配合安检。手机、手表等物品不允许带入考场。所有考场都配有钟表。 12.请考生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防疫安全检查,遇有紧急情况,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生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13.考生可携带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进入考场。检查期间,他们必须始终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出考场、上厕所时,必须与他人保持1m以上的距离。考生应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14.如果考生在非常规考场(备用隔离考场等)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后第3天(6月15日)和第5天(6月17日)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必须上传到健康监测小程序进行检查。如未按要求上传,将记入本人个人诚信档案。 15.凡隐瞒病情或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逗留史)、接触史、隔离状况等信息,拒绝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 《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当天” 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发布的信息,以及各考区、各报名单位发布的提醒消息,及时了解相关要求。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因未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将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来源: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