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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河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审核办法

河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审核办法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卷和审核责任单位

统考科目的评卷和复查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和网上评卷技术责任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实行网上阅卷。客观题通过与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评分,主观题采用“三评仲裁”的阅卷机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和审核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生的报考方法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应于2022年2月21日至23日按招生单位公布的报考办法和具体要求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报考),逾期不予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考试成绩审核。

(一)成果审查程序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统考科目复审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复审。审查主要集中在试卷是否有漏评、累计成绩或注册错误。

1.客观题复习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审核系统,根据考生编号组织专人进行集中审核。

2.主观题复习

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审核系统,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在系统中被屏蔽,代之以暗号。组织相关学科的评卷老师成立学科评卷小组,每位考生的答案和成绩需要分别由三位评卷老师进行评卷。

评卷组用账号和密码登录评卷系统,在系统中选择一个考生的暗号,系统会显示对应考生的试题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的分数、包含的小题分数、答题卡图像等。评审组严格按照各科答案和评分参考、评分规则和门槛设置,对考生所有主观题逐一进行认真评审。

复核结束后,根据秘密号与候选号的对应关系,将秘密号还原为候选号,得到最终的复核结果。

(2)评审结果通知

统考科目的复核结果将反馈给各招生单位,由各招生单位自行通知考生。

四、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科目成绩的审查。

命题科目成绩自查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复核办法由各招生单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招生单位成绩复核申请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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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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