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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考加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确定最高加20分,高考加分多少分

日前,2019年高考加分范围和标准确定,高考加分申报时间为10月29日至11月14日。少数民族考生申报和审核时间以当地民委通知为准。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和华侨子女可加5分。

2019年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享受其统考总成绩加5分的照顾。

需提供的有效证件为总参统一制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证》。只有三者一致,才能认定。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也享受统考总分加5分的照顾。申请政策照顾的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政策照顾的台湾省省籍考生,需持省台办出具并加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省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省籍青年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招办申报。

退伍军人和烈士子女可加20分。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可享受在统考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考生需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状(奖章)原件《立功受奖证书》。

烈士子女考生还享受统考总分加20分的照顾。考生需提供本人户籍及原件《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只有两者一致,才能认定候选人是烈士子女。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子女,需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重新续办户口,现户口中没有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单位同时出具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有效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编号,并加盖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总分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只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填写《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据介绍,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达汗族、蒙古族、锡伯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内高校时,高考总分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使用自己的书面答案,在报考民族院校时,在高考总分上加5分。

自治县、民族地区、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县高级中学(当地户籍连续3年以上,当地高中连续3年注册并实际就读),报考民族院校时,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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