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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制度调整1、6月分试学考和选考设选考科目保障,2017下半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

11月28日,本报讯(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高考机制进行适当调整。

2014年以来,浙江作为全国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承担了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任务。在全省率先改革考试招生方式:考试不再分文理,统一高考与中考、必考、选考相结合。录取不分批次,将采用“专业学校”作为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确定高校专业(门类)的选修科目范围和其他选择条件,择优录取;高职提前招生,在全省统一组织的高中会考成绩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基础上选拔高中学生。实行一期多投,实现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深化三位一体招生改革,为具有综合素质和特长优势的考生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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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经过三年试点,浙江已完成阶段性目标,2014届高中生首次完成新高考。在这个过程中,该省面对长期以来阻碍素质教育的问题,克服了综合评价唯分数论的弊端,将学业考试纳入高考,并提供了许多尝试改变“一考定终身”局面的机会,以扩大选择,释放学生的个性和学习动力。

但在这个过程中,在浙江高考改革中,被质疑“考试过多增加学生负担”,也面临选考科目考生数量不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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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浙江省通过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和各种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认真评估、分析论证,并最大限度地吸收这些意见和建议,优化高考综合改革。

据了解,数千名师生和人大代表参与了线下调查,超过23000人参与了线上问卷调查。

003010规定从2017届高三学生开始,浙江省考选分卷,每年1月和6月进行考试。据悉,这一调整是综合考虑中学校长、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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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明确,高一第一学期不允许学生参加考试,高一第二学期参加考试的科目不超过3门;每科考试必须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一次机会。如果失败,可以继续申请。学生从高三开始参加选修科目考试,通过相应科目考试后方可报考选修科目考试。第一门外语考试是“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也用于高考。2015级、2016级高中学生考试选拔办法不变。

为了保证学生的专业学习基础能够满足国家人才培养的需要,浙江还专门制定了选考科目的保障机制。当部分科目考生人数少于保底人数时,以保底人数作为从高到低分级的基数。针对学生选修科目的实际情况,率先建立物理选修科目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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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物理科目保送人数按平均数确定为6.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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