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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2年停止招生撤销站点名单工作会通知,江苏省教育厅继续教育处

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2年停止招生撤销站点名单工作会通知,江苏省教育厅继续教育处

各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规〔2021〕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2021〕32号)规定,江苏省2022年高等教育现实行主办高校自查申报、设区市教育局属地审核、省教育厅专家认定评审和公示。

4月14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2022年江苏省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停止招生(撤销)站点名单,涉及全省600个站点。

据了解,被下架(关闭)的网站包括北京交通大学南京传媒学院远程教育与学习中心、奥鹏远程教育南京学习中心、北京交通大学南京铁道学院现代远程教育与学习中心、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与学习中心、北京外国语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教育与学习中心、北京语言大学玄武中学远程教育与学习中心等。

主办高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单,定期检查梳理高等学校办学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合作或放任“外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已明确撤销或停止招生的站点,主办高校要会同驻站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完成注册学生培养任务,平稳过渡。

各驻站单位和站点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教育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主办高校的相关规章制度,配合主办高校按照文件公布的专业、层次和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禁虚假宣传、以营利为目的收取搭车费用、跨地区招生、通过个人或中介机构招生、恶意抢生源、有偿组织生源。

市教育局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双随机”监管机制,组织开展网站检查评估,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要依法履行宏观管理职责,切实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新址备案、减少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招生计划、撤销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招生资格等处罚。对违规或不符合办学条件的高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江苏省教育厅通过江苏教育网和江苏省高等教育继续教育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网站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部门和主办高校要通过本地(学校)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新闻媒体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积极引导在职职工和其他社会成员选择备案网站接受高等教育继续教育。

江苏省教育厅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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