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尔高考网

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简章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入选第一批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我校中文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我校、索邦大学、保罗-瓦莱丽大学、凯奇商学院共同组建。是附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机构,按照单独的学校代码招生(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学校位于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我校以其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各类人才,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成人教育本科生和各级留学生。校本和中国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由中国人民大学颁发学历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我校本科招生的组织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就业部三级组成。招生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就业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与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门衔接。负责落实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报告本科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招生重大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问题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分省、分专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招聘咨询和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在各省(区、市)成立招聘小组;

(七)授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识别和处理违规考生,并将违规事实报告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我校录取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的复查工作;

(十一)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

第十一,我校储备少量计划,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

第十二条使用预留计划时,应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报考我校的省(区、市)。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本科学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专科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人考汉)、港澳台侨学生等。其中,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港澳台免试生按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需要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档案时,我校将认定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性加分项中最高的一项,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承认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对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将按其投档成绩的排队顺序进行记录和退档。浙江、上海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备案结果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备案退档;如果排序后还是一样,我校将使用预约计划进行追加录取。

第十七条确定录取专业,不设置等级差。考生的科目(或选考科目)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

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我校在江苏省调档时,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六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资格生公示及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

第三十一条 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