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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2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已发布,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2年四川师范大学

普通教育本科招生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招生的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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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个学校叫四川师范大学,英文翻译是四川师范大学,学校代码是10636。

第二条学校地址:我校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睢宁校区三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遂宁校区:遂宁市河东新区科创西路88号。

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2年各专业新生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或登录该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遂宁校区是四川师范大学(遂宁)(筹)乡村振兴学院。如果正常开学的条件尚不成熟,将在狮子山校区或成龙校区临时开课。“本科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通信工程专业是由我校、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专业,学习地点在我校和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立重点省属高校。学校是一所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经考核(考试)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授予《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任是学校的校长,副主任是分管纪委和招生的校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协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的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是分管招生的校领导。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信访和招生违法举报接待小组,由纪委办公室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公示处理结果。

第十条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和来信、来访及违法举报接待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十四条根据《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的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项目,以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的不平衡。承诺我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决定和发布将分批在相关省(市、自治区)“信息交互”和“备案前”进行,并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使用情况。

第四章入学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负责按照当年招生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有关省(市、自治区)允许学校自主选择阅档比例的,我校阅档比例为100%。其中,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全部用于公开征集考生志愿。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投档加分”政策,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除招生计划规定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对于非外语专业的新生,原则上以英语作为公共必修课《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教学语言。

第十九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不低于125分(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高校帮扶专项、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等专项招生计划除外)。

第二十条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二条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以下专业身高录取要求: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 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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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同分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体育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除公费师范生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3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9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除单列学校代码的产品设计和绘画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公费师范生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2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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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7.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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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为100%。

9.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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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及《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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