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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告,武汉市中小学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于2022年春季对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政策进行了集中公示(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请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意识,把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表现,确保国家政策和收费纪律落实到位。要强化规范收费的法律法规意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继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教育乱收费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允许再犯。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68821036

市教育局:65608550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附:2022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学前教育和幼儿园

幼儿园年级

教学费用(元/生/月)

收费基础

省级示范幼儿园

600元/盛悦

费[2014]75号

市级示范幼儿园

500元/升月

一级幼儿园

300元/生曰

中等幼儿园

270元/盛悦

高等幼儿园

240元/盛悦

解释:

1.寄宿制幼儿园可以向自愿入园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以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孩子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日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按幼儿在园实际就餐天数结算,多收少付,伙食费收支情况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

2.代办费用:体检费、基本医保费、公交费、户外活动费。

小学和初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基础

评论

一、住宿费(市内学校)

档案一:150元/生学期

档案二:100元/生学期

文件三:50元/生/学期

武航飞[2000]138号

学生公寓的费用应单独批准。

二、中考考试费

90元/升

费[2014]8号

三。课后服务费

小学:130元/生月

初中:110元/生月

武【2021】13号

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

解释:

1.服务费:餐费。

2.代理费:课本费、教材费、中考费、基本医保费。

3.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和课本费,对家庭贫困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同时,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4.教辅资料收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在中小学任何学习阶段,只向一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资料。教材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县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进行管理。所有进入校园的教材都必须经过省级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公告目录中购买,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或从中牟利。严禁在教材公告目录之外为学生订购图书、报纸、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纳入教材成本,不再作为单独的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成绩单费用,以及

1.服务费:餐费。

2.代理费:课本费、教材费(“一科一补”及同步作业本)、高考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保费、军训服装费。

3.教材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材价格。

中等职业学校

收费项目

等级

平均居住面积

客房设施

费用(不含空调)(元/生/学年)

文件基础

酒店费用

一个

5.1M2以上(四人间,含室内浴室面积)

床、书桌、微电脑桌、椅子、衣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电风扇、鞋柜。这个房间配有卫生间。

宿舍楼公共设施有卫生间、盥洗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卫生,为学生送信送报及其他服务工作。

1200

鄂价费〔2017〕1号

4.1M2-5M2

床、桌椅、物品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1000

3.1M2-4M2

床、桌椅、物品柜或架、书架、电源插座、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800

3M2以下

床、桌椅、行李箱阁楼。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500

注:

1. 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 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 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 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说明:

1、对所有在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

3、代收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

4、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民办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改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学校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学校确定学费标准,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标准,下同),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变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继续收取。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_公示公告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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